成都“人狗相撞致人伤残”:两犬主人分别赔11万和3万

作者:Admin  来源:本站整理  发布时间:2020-08-03 03:19:40

  ■ “人狗相撞致人伤残”追踪

  7月31日,成都厨师钟科收到了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,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“人狗相撞致人伤残”事件终于迎来调解结果:撞倒钟科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科11万元,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科3万元。

  2019年8月17日晚上8时许,钟科下班骑电瓶车回家,经过锦江大道高威公园附近时,一大一小两条狗追逐上了马路,一路奔向正在骑行的钟科。钟科本能地避开两狗后加速离开,但狗突然转向折返回来,再次向他跑来。钟科骑车避让开小狗后,与大狗相撞,摔倒受伤。

  后经鉴定,钟科伤情构成九级伤残。今年4月,钟科委托律师一纸诉状将大狗主人谢女士、小狗主人胡女士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6759.2元。6月10日下午,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三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纠纷。 (window.slotbydup = window.slotbydup || []).push({ id: "u5891748", container: "_i630znox87b", async: true });[img]//cpro.baidustatic.com/cpro/ui/cm.js" async="async" defer="defer" >

  法庭上,小狗主人胡女士坚持认为,自己的狗没有与钟科接触,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。大狗主人谢女士表示,自己工资收入微薄,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。

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,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被告谢女士、胡女士向原告钟科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4万元,其中被告谢女士承担11万元,被告胡女士承担3万元,其余赔偿项目由原告钟科向所在单位及社保局申请赔偿,原告钟科不再向被告谢女士、胡女士主张,与被告谢女士、胡女士无关。

  同时调解书载明,被告谢女士、胡女士如不履约,钟科可申请强制执行。对此调解结果,钟科表示接受并感到满意。

  成都商报-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罗敏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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